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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問&答
- 1債務人有數人分居不同縣市,此時該向何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費用是多少?
- 2以支付命令請求債務人給付支票票款,利息部分得否請求?利率為何?利息起算日該從何時計算?
- 3支付命令經法院核發裁定後,在相對人尚未提出異議前,聲請人撤回支付命令的聲請,聲請人可否聲請法院退還三分之二的聲請費用?
- 4支付命令超過三個月不能送達時,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支付命令失其效力,三個月期間自何時起算?
- 5收到公示催告裁定後應如何登報?除權判決又應於登報後何時向何單位聲請?
- 6本票上未載到期日,該怎麼辦?提示日又是指什麼?
- 7聲請本票裁定時,可以請求發票人賠償違約金嗎?
- 8本票裁定要向那個法院聲請(即管轄)?
- 9本票裁定可否向背書人或發票人之繼承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