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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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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111.5.25~1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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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2條之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及施行地區,業經司法院、行政院以111年5月24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110015895號、院臺法字第1110176096號令會同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期間及施行地區,依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條由本院會同行政院核定併指定之。
二、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1份,請刊登於法院網站,俾利廣泛週知(本條例第2點立法說明第4點參照)。

檔案下載

  • jdcs30100_00T-1110015895pdf
  • jdcs30100_00T-1110176096pdf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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