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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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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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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登記聲請書一份
  • 可直接下載:財團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 請逐欄詳細填寫。
  • 聲請人之全體董事、監事應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委任狀
  • 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 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用 新台幣1,000元
  •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2.  捐助及組織章程一份
  • 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3.  捐助人會議紀錄
  • 會議紀錄內容應有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會議紀錄未端,並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且會議的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證明文件。
4.   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
  • 會議紀錄內容應有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之內容。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證明文件。
5.   財團董(理)事監名冊.一份
  • 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戶籍地之住址。
  •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證明文件。
6.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一份
  • 每份同意書均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證明文件。
7.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二份
  • 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 印信(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證明文件。
8.   財產清冊一份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證明文件。
9.  捐助人名冊
  • 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
  • 如係不動產者併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
  • 如係動產者併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
  •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證明文件。
10.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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