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字型大小: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
  • 可直接下載: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 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 原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0000」變更為新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0000。」
  2. 法人印信(圖記)變更。
  • 聲請人由現任理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委任狀
  • 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 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2.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一份。
3.更名前及更名後之章程各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4.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