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 |
|
委任狀 |
|
|
聲請費用 | 新台幣500元 |
|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 |
2.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一份。 | ||
3.更名前及更名後之章程各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 ||
4.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 | ||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 ||
6.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