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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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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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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費是債權額的千分之八,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者免繳執行費。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台幣三千元。

  • 發布日期:110-04-16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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