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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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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時債權人要帶什麼東西?可否約在現場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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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時債權人須要攜帶相機,於查封現場將標的物拍照沖洗後送法院附卷。債權人須導引法院執行人員到現場,否則執行人員找不到現場或須浪費時間尋找現場,但為方便債權人,可與承辦的執行人員約在目標明顯的一定地點等候,再導引執行人員至現場。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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