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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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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應於何時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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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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