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是被害人直接追訴被告的犯罪,不經過檢察官的偵查,自訴人要自己提供証據資料,負責舉證責任,並親自進行訴訟程序,刑事訴訟第319條第二項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訴人如果沒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法院會定期命自訴人補正,逾期不補正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