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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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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訴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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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是被害人直接追訴被告的犯罪,不經過檢察官的偵查,自訴人要自己提供証據資料,負責舉證責任,並親自進行訴訟程序,刑事訴訟第319條第二項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訴人如果沒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法院會定期命自訴人補正,逾期不補正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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