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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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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度亡字第1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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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澎院靜家午109年度亡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亡字第1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准對失蹤人張國青(男,民國四十九年九月三十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X一二*****一四號,失蹤前最後住
    所:澎湖縣馬公市成功街97巷5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
      告。
二、失蹤人張國青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或資
  訊網路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
    ,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張國青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
  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 發布日期:109-07-14
  • 更新日期:109-07-1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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