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昭非甲111司催3字第 2774 號 主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3號裁定內容(附裁定正本一件)。 院 長 李昭彥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