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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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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遴選「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儲備候用」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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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遴選係依據司法院「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實施要點」辦理。
二、遴選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歷,並可配合本院開庭時間到庭者,文筆流暢、思維清晰,能詳實轉譯,並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
  • 機關現職員工不得參加遴選。

三、錄取名額:

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候用人員,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通知報到;另遴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四、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 報名方式:可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內送本院刑事紀錄科(以本機關收受時間為準),逾期報名概不受理。
  • 報名截止時間:112年 10 月3 日(星期二)下班前。
  • 報名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本院刑事紀錄科(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並於信封上註記「委外轉譯人員遴選」。
  • 聯絡電話:06-9216777轉351
  •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請至本院網站(https://phd.judicial.gov.tw/)之「徵人啟事」或司法院徵才網站下載列印。

五、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 報名表,須詳細填寫並黏貼最近3個月2吋脫帽照片。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背後)。
  • 資格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或學生證影本1份。
  • 遴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六、遴選方式:

  • 聽打測驗:
  1. 以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檢定軟體進行中文輸入能力測驗,時間5分鐘。
  2. 本院提供注音、微軟新注音、倉頡、微軟新倉頡、追音、無蝦米、大易、行列、速成、自然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遴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3. 聽打測驗成績達每分鐘60字以上之人員,始可參加口試。
  • 聽打測驗結束後,由本院口試委員就符合資格人員進行個別口試。
  • 評分標準:
  1. 聽打測驗成績計算方式:以測驗結果之每分鐘字數(小數點後捨去不計)換算為成績,換算方式為每字1分,超過100字者,仍以100分計;若同分者,則評比正確率取名次高低。
  2. 遴選總分100分,其中聽打測驗成績占總分80%,口試占總分20%。

七、遴選日期時間、地點、注意事項:

  • 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星期二)
  • 時間:下午2時30分。
  • 地點:聽打測驗在本院四樓電腦教室;口試在本院五樓會議室。
  • 注意事項:本次考試不發准考證,請應試人員於考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耳機(聽打測驗用)於當日下午2時至本院刑事紀錄科報到。

八、本次遴選錄取人員,本院訂於112年10月31日(二)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
九、錄取人員訓練:

  • 轉譯人員招募後,由本院辦理實務訓練及實習,訓練及實習期間不支給報酬,但每日覈實支給交通費新臺幣(下同)300元。
  • 未全程參與訓練及實習者,取消錄取資格。
  • 如有轉譯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免除訓練及實習。

十、轉譯報酬及相關規定:

  • 轉譯內容品質及酬金之核定,由法官參酌轉譯稿件及書記官製成審判筆錄核定之。
  • 轉譯人員收受法庭錄音後應真實轉譯,並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錄音內容,並於錄音交付後36小時內(交付之終止時間為上班日17時30分至次一個上班日8時30分間,或遇例假日時,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交付)將轉譯內容(文字及電子檔)交本院刑事紀錄科承辦書記官點收。倘交件時間遇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應於上班時間或上班日上午9時前交付,但案件複雜或案件量增時得經本院同意予以展延。
  • 轉譯時間係以本院法庭錄音系統顯示時間為計價基準,未達1分鐘以1分鐘計算,但如轉譯品質經審理法官參酌轉譯稿件及書記官製成之審判筆錄後,轉譯品質不佳者,本院得在每分鐘最高40元之30%範圍內酌減品質罰款。
  • 報酬給付採實作實付,並以開庭交互詰問錄音時間計算(以法庭數位錄音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每分鐘最高40元(未達1分鐘以1分鐘計)核定給付轉譯人員,轉譯時間之計算時點為法官指定法庭交互詰問開始時起至結束時止,筆錄內容格式須以書記官指示為準並符合法規要件,轉譯人員庭前準備期間及其他在庭時間,均不給付報酬。另轉譯品質瑕疵經本院通知改善之後仍未能改善者,本院得終止契約。
  • 因證人未到而未開庭亦不支給報酬,僅支給交通費300元。
  • 轉譯人員如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轉譯內容,應按逾期時數,每小時(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依當次法官核定轉譯案件之報酬總額3%計算違約金,違約金之總額以當次法官核定轉譯案件之報酬總額20%為上限。
  • 轉譯報酬之給付標準,轉譯人員完成轉譯工作時,應至承辦股書記官處,填製刑事審判期日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報酬收據及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發給報酬通知書等文件送總務科辦理付款作業。

十一、轉譯工作場所及設備:

  • 轉譯人員應於開庭時到庭旁聽,並紀錄發言者姓名、順序及簡要應訊內容。法院應於庭訊完畢後,將錄音檔交予轉譯人員。
  • 本院不提供轉譯工作場所及設備。

十二、轉譯人員應依錄音內容真實轉譯,不得有委託他人代譯、轉譯或洩漏錄音內容等情事,違反者應負法律責任。

十三、本院遴選「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儲備候用人員,113年度估算4萬元,儲備候用期間自錄取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有需轉譯案件,再予通知,係採按件計酬之承攬方式,雙方不具僱傭關係。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以本院解釋為準。

檔案下載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委外轉譯簡章doc
  • 報名表doc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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