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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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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馬小字第000063號王照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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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和113馬小63字第026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照宗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馬小字第63號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2時58分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馬公簡易庭進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慧晴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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