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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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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馬小字第000061號謝明沂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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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信113馬小61字第025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明沂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馬小字第61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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