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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13號楊肇慶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非甲113司票13字第 01631 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肇慶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司票字第13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
楊肇慶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耀煌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13年度司票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代 理 人 劉業誠
相 對 人 杰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凱
相 對 人 安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品峯
人
相 對 人 楊肇慶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馬公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股 別:甲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