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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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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馬簡字第000021號趙有源、趙有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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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信113馬簡21字第013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趙有源、趙有誠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馬簡字第21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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