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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馬簡字第000002號陳律文之歷次書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筆錄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公113馬簡2字第11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律文(即許寶樹之再轉繼承人)之歷次書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筆錄。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馬簡字第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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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地院民事113馬簡2卷1公送文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