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000099號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和111馬簡99字第009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馬公簡易庭進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慧晴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