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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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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000099號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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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和111馬簡99字第009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馬公簡易庭進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慧晴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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