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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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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10號陳淑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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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信113訴10字第009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淑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訴字第10號返還價金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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