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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004號林國華之提存通知書正本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113存4字第0000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4號提存人林文男與受取權人林國華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152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代主任 吳清林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