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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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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16號吳俊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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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家寅112年度婚字第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俊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俊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法院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言詞辯論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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