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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1219號許淑英即許整輝之繼承人、許慧玲即許整輝之繼承人、許淑珍即許整輝之繼承人之併案函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3司執平字第12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淑英即許整輝之繼承人、許慧玲即許整輝之繼承人、
許淑珍即許整輝之繼承人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19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
許淑英即許整輝之繼承人、許慧玲即許整輝之繼承人、許淑珍即許整輝之繼承
人間參與分配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