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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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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1125號許順成之併案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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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3司執平字第11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順成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25號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

         許順成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

         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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