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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14號債務人顏淵博、顏克復之查封登記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仁字第79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淵博、顏克復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914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顏淵博、顏克復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