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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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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1號陳玉慈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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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愛112訴字第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玉慈(即陳正氣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1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玉慈(即陳正氣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12年度訴字第71號
原   告 任璽   
訴訟代理人 魯惠良律師
被   告 陳正孝   
      陳桂桂   
      陳玉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順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祝語萱
附表:
地號
面積(㎡)
設定權
利範圍
1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21.39
1/4
2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711.56
5/12
3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926.01
1/12
4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68.12
1/12
5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488.53
1/12
6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6.87
1/12
7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605.37
1/12
8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20.63
1/12
9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242.10
1/4
10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203.03
1/12
11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980.03
1/12
抵押權設定內容:
①登記次序:0000-000
②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③收件年期及字號:民國000年○○字第00000號。
④登記日期:民國105年7月22日。
⑤登記原因:設定。
⑥權利人:任璽。
⑦債權額比例:全部。
⑧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元正。
⑨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105年7月21日之消費性借款。
⑩清償日期:民國108年7月20日。
⑪利息(率):無。
⑫遲延利息(率):無。
⑬違約金:無。
⑭其他擔保範圍約定:無。
⑮權利標的:所有權。
⑯證明書字號:000○○字第000號。
⑰流抵約定: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上開抵押物之全部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
⑱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段0000。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愛股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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