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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簡字第000047號王昶鑄(即洪陳樣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歷次書狀及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公112馬簡47字第4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昶鑄(即洪陳樣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歷次書狀及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 據: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馬簡字第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歷次書狀及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地址為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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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馬簡47pdf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