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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62號林梅花(即林江財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歷次書狀及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公112訴62字第4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梅花(即林江財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歷次書狀、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62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二、公示送達被告林梅花(即林江財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歷次書狀、 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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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訴62pdf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