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聲字第3號陳美慧即陳武義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聲平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美慧即陳武義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聲字第3號債權人廖江清與債務人陳曉貞即陳彬之繼承人
等間確定執行費用額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