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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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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4號蕭繼鑾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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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愛112訴字第4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繼鑾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4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蕭繼鑾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12年度訴字第44號
原   告 高美華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被   告 蕭陳瑞珍 
      蕭繼鑾  
      蕭鈺   
      蕭鉅   
      蕭文芬  
      羅楊昇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吳允翔律師
         羅美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蕭陳瑞珍、蕭繼鑾、蕭鈺、蕭鉅、蕭文芬應就如附表一所示之抵押權,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蕭陳瑞珍、蕭繼鑾、蕭鈺、蕭鉅、蕭文芬應將如附表一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被告羅楊昇玉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順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祝語萱
表一
編號
抵押權標的
設定權利範圍
1
澎湖縣馬公巿○○段000地號
全部
2
澎湖縣馬公巿○○段0000地號
全部
抵押權設定內容:
①登記次序:0001-002
②權利種類:抵押權。
③收件年期及字號:民國00年澎地字第0000號。
④登記日期:民國00年0月00日。
⑤登記原因:設定。
⑥權利人:蕭○○。
⑦債權額比例:連帶債權3分之1。
⑧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769,300元正。
⑨存續期間:自民國72年9月15日至民國73年3月14日。
⑩清償日期:民國73年3月14日。
⑪利息(率):依照中央銀行放款利率。
⑫遲延利息(率):每百元日息捌分計算。
⑬違約金:每百元日息壹角計算。
⑭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黃○○、高○○。
⑮證明書字號:000澎地証字第000號。
⑯設定義務人:高○○。
⑰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段000。
 
表二
編號
抵押權標的
設定權利範圍
1
澎湖縣馬公巿○○段000地號
全部
2
澎湖縣馬公巿○○段0000地號
全部
抵押權設定內容:
①登記次序:0001-003
②權利種類:抵押權。
③收件年期及字號:民國000年澎普字第00000號。
④登記日期:民國101年4月5日。
⑤登記原因:讓與。
⑥權利人:羅楊昇玉。
⑦債權額比例:連帶債權3分之2。
⑧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769,300元正。
⑨存續期間:自民國72年9月15日至民國73年3月14日。
⑩清償日期:民國73年3月14日。
⑪利息(率):依照中央銀行放款利率。
⑫遲延利息(率):每百元日息捌分計算。
⑬違約金:每百元日息壹角計算。
⑭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黃○○、高○○。
⑮證明書字號:000澎他字第000號
⑯設定義務人:高○○。
⑰共同擔保地號:○○段0000、○○段000。
 
 
 
書記官  祝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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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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