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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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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簡字第110號廖雅敏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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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和112馬簡110字第001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雅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馬簡字第110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10時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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