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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35號洪紫潔,黃賜吉(即洪勸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公111訴35字第058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紫潔、黃賜吉(即洪勸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紫潔、黃賜吉(即洪勸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公 股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