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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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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小字第000110號徐新華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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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愛112馬小字第1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徐新華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馬小字第11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
        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愛股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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