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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1號陳玉慈(即陳正氣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愛112訴字第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玉慈(即陳正氣之繼承人)之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71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上午10時
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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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