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88號蔡美觀即蔡潘麗鳳、蔡丁發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定期詢價函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義字第65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美觀即蔡潘麗鳳、蔡丁發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88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美觀即蔡潘麗鳳、蔡丁發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胡湘筠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