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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8號辜慧雯之是否同意應買函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1司執平字第5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辜慧雯之是否同意應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8號債權人莊三民(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
辜慧雯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
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