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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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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8號辜慧雯之是否同意應買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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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1司執平字第5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辜慧雯之是否同意應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48號債權人莊三民(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

         辜慧雯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

         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許致愷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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