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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53號共有人吳美元、吳振宙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仁字第255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吳美元、吳振宙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53號債權人蔡文鋒等與債務人郭勝欽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旨揭不動產業以如附表價格、條件拍定。
二、共有人吳美元、吳振宙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特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原拍定人買受。
四、自公告揭示日起逾15日期限未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後,經法院通知限期繳交價金,逾期未繳足者,視為放棄,由原拍定人承買。
五、不動產標示及拍定條件詳如附表。
院 長 楊 ○ ○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決行
附表:
112年司執字002553號 財產所有人:郭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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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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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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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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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利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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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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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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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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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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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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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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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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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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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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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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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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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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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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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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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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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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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建築用地。東側有貨櫃屋1個、西側有咾咕石造地上物1個及社區圍牆,北側及南側均臨近建物,是否佔地須實測,東西兩側均臨近水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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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