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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000053號鍾竣傑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非甲112司票53字第 05547 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鍾竣傑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司票字第53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
鍾竣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耀煌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12年度司票字第53號
聲 請 人 林育輝
相 對 人 鍾竣傑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十日簽發,內載憑票交付新臺
幣壹拾萬元之本票,其中金額新臺幣玖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百
一十二年七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點九九
六(即月利率百分之一點三三三)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馬公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股 別:甲股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