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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1號陳玉慈(即陳正氣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愛112訴字第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玉慈(即陳正氣之繼承人)之民事追加
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71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上午10
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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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