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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4號蕭繼鑾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愛112訴字第4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2年度訴字第44號塗銷抵押權登
記事件,應送達被告蕭繼鑾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通知
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2年1
2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愛股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