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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56號債務人顏文煌之查封登記函1件、詢價函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仁字第34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文煌之查封登記函1件、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5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顏文煌間返還消費借貸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仁股書記官莊茹茵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