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4號翁芬瑛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和112訴74字第051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芬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74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