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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4號翁芬瑛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和112訴74字第051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芬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訴字第74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