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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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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124號呂佳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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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信111訴字第1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佳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訴字第124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10時整,
          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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