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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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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000005號陳文俊之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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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信112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債務人陳文俊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9月12日裁定免責
      。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9之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12年11月14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
裁定一件。


法   官  陳立祥


附件:本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裁定一件
(節本)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
聲 請 人 陳文俊  
                     
代  理  人 林泓帆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楊耀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行正  住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33號8樓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送達代收人 宗雨潔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送達代收人 王博毅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鄭穎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葉佐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王博毅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郭思妘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陳文俊應予免責。
(以下略)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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