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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000005號陳文俊之裁定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信112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債務人陳文俊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9月12日裁定免責
。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9之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12年11月14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
裁定一件。
法 官 陳立祥
附件:本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裁定一件
(節本)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5號
聲 請 人 陳文俊
代 理 人 林泓帆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楊耀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行正 住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33號8樓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送達代收人 宗雨潔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送達代收人 王博毅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鄭穎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葉佐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王博毅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郭思妘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陳文俊應予免責。
(以下略)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