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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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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76號李平南之查封登記函、定期詢價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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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司執義字第51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平南之查封登記函、定期詢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7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平南間返還消費借貸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謝淑敏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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