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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馬小字第000110號徐新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愛112馬小字第1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新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馬小字第110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上午09
時59分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
號)第一法庭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祝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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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