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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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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35號洪紫潔之言詞辯論其日通知書、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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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2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公111訴35字第049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紫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本院民國112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112年10月12日
       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本院民國112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112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筆錄
        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洪紫潔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光億
股 別  公股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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