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000008號李徐秀媖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非甲112司拍8字第 04787 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徐秀媖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司拍字第8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
      李徐秀媖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耀煌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12年度司拍字第8號
聲 請 人 林姿妤  
送達代收人 楊慧敏  
相 對 人 李徐秀媖 
關 係 人 李聰田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馬公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檔案下載

  • 112司拍8pdf
  • 發布日期:112-10-26
  • 更新日期:112-10-26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