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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42號許寬裕之提存通知書正本1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112存42字第 1112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42號提存人許陳免、許梖玨、許漢泰與受取權人許寬裕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440,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代主任 吳清林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