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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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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4號蕭繼鑾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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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民愛112訴字第4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2年度訴字第44號塗銷抵押權登
       記事件,應送達被告蕭繼鑾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通知
       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2年1
        2月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
        力。

書記官  祝語萱
股 別  愛股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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