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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000142號許文德(即許天倫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原告112年7月19日之民事聲明更正狀影本各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信111馬簡字第1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文德(即許天倫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及原告112年7月19日之民事聲明更正狀影
本各一件。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馬簡字第142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
西文澳310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映君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