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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澎院國簡民和111馬簡99字第044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正雄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馬簡字第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庭(庭址設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馬公簡易庭進行言詞辯論,並提前半小時先行調解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天賜
-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